1.事故隐患的定义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管理上的缺陷和环境的不安全状况。
2.事故隐患的分级
事故隐患按照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或治理难度较小,部门或班组内能够治理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或治理难度较大,由公司多部门协作才能排除或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公司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全面排查、科学治理、政府监督、社会参与的原则,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的监督管理体制。
安全隐患排查和有奖举报奖励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长效机制,落实政府有奖举报相关政策要求,鼓励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有效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关于强化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工作严肃违法企业责任追究的意见》(鲁应急发【2022】3号)等法规条例及上级部门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1、目标任务
通过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奖励和有奖举报奖励制度,进一步巩固安全生产工作,充分调动全体员工和社会人员积极参与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当好公司“吹哨人”,及时发现并排除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全面提升公司安全管理水平,使各类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生命和财产安全。
2、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安全隐患排查奖励和有奖举报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对安全隐患排查和有奖举报奖励工作统一组织协调。
组 长:高勇
副组长:王敦津
成 员:曹晓宁、沈永铜、孟亮、于国伟、黄振、解辉、卢哲、王加乐、丁秀霞、张强、司莎莎
3、安全隐患排查和举报内容
(1)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
(2)未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的;
(3)燃气经营企业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未及时消除的;
(4)在燃气管道设施保护范围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的,未经批准开挖沟渠、挖坑取土的,未经批准打桩或者顶进作业的,未经批准动用明火作业的;
(5)其他损坏燃气设施或者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
4、举报渠道
举报时可通过电话、意见书等形式,说明安全或事故隐患的内容、地点、安全生产违规违章行为的时间和行为人等。举报人需实名举报,告知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便核实具体情况和奖励兑现。
举报热线:0533-5419361、0533-5260336
公司员工有对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和安全违法、违章行为进行举报的权利和义务,但举报人不得捏造、诬告或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公司正常工作。
5、安全隐患范围和分类
以员工的工作场所为主,兼顾其他区域(包括爆炸、泄漏、火灾、坍塌、水害、中毒与窒息、机械伤害、触电伤害、交通车辆伤害、其它等)。
安全隐患分为一般隐患、较大隐患和重大隐患三类。
(1)一般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如室内外立管漏气、燃气管网附属设施及阀井漏气等。
(2)较大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无法立即整改排除的,需要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如燃气设施设备发生外力损伤、第三方施工造成管道破坏等。
(3)重大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可能造成较严重危害的,不能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如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等。
6、隐患申报及处理程序
(1)接收到安全隐患举报后,接收人立即通知安全部。
(2)安全部核实举报人情况,确认基本属实后,属一般隐患的,安全部立即结合责任部门组织限期整改;属较大或重大隐患的应立即上报公司领导小组,确定处理方案。
7、奖励办法
(1)在入户安全检查、工商业户检查、管网巡查、通气点火等本职岗位工作中发现漏气及其他安全隐患的,仍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对于因工作不细致、工作失误等自身原因造成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排查出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2)其他员工排查出安全隐患的,奖励申报材料需在当月上报安全部审核(公司外单位或个人举报安全隐患的,安全部查实具体事实后填报奖励申报材料),领导小组每月底对当月排查或举报的安全隐患进行评定,根据安全隐患的类别确定奖励金额,同时将合理化建议纳入评定和奖励范围。
(3)对于排查出或举报的一般隐患,公司将视情况给予300元以下奖励;对于排查出或举报的较大隐患,公司将视情况给予300-5000元奖励;对于排查出或举报的重大隐患,公司将视情况给予5000-50000元奖励。
(4)对于公司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未及时采取有效整治措施的情况,鼓励员工向上级政府部门进行举报,将获得相应的奖励。
(5)奖励应在当月兑现,并进行年度综合评定。
8、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