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燃气供应单位将每年一次对燃气管道供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各用气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淄博市燃气管理条例》,严格遵守安全用气的管理制度,有责任和义务协助燃气供应单位进行工作,以确保用气安全。
2、用户购买的燃气燃烧器具应当经气源适配性检测合格,并列入《山东省燃气器具气源适配性检测合格产品目录》。该目录可从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查询( 网址http://www.sdjs.gov.cn/)(有效期24个月),并且燃气燃烧器具(如燃气热水器、燃气壁挂炉等)必须由我市取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的单位安装。
3、正确使用燃气设施和燃气用具;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国家已明令淘汰的或已达到报废年限的燃气设施和燃气用具,报警器的使用年限为5年,切断阀和燃气表的使用年限为10年,天然气灶具、热水器的使用年限为8年。
4、用户选用燃气灶具时,应选用带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以确保用户安全。
5、用户需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的,应当到我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6、在使用燃气时要注意通风。烹调时,厨房内须随时有人照料,避免汤水溢出熄灭炉火,导致天然气泄漏。当发现室内燃气设施或燃气用具异常、燃气泄漏、意外停气时,要及时关闭灶前阀门或表前阀,迅速打开门窗进行自然通风,严禁开关任何电器设备, 并到室外安全区域及时拨打公司报警电话0533-5419362进行报修,严禁在漏气现场打电话报警。
7、严禁使用明火检查泄漏、盗用燃气、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
8、不得擅自改动燃气管线和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装燃气设施和燃气用具,不得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缠绕电线。
9、在安装燃气计量仪表、阀门等设施的专用房间内不得有人居住、堆放杂物。
10、正常情况下严禁用户开启或关闭燃气管道上的公用阀门。
11、监护人应对儿童及婴幼儿进行教育,严禁随便动用或损坏燃气设施。
12、请您确保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处于工作状态,并保持探头清洁。
13、请不要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14、使用天然气的燃具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当燃具设置在半地下室或地上密闭房间时,应设置机械通风、燃气/烟气(一氧化碳)浓度检测报警等安全设施。
15、应协助燃气公司对户内燃气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抢修。
16、不要轻易相信并购买燃气警报器等产品,绿川燃气从未以任何名义向用户推销产品,如有疑问,可拨打公司报警电话0533-5419362进行咨询。
17、如您把房屋出租或出卖,请及时与我公司联系,除办理燃气交接手续外,我公司还将对新用户进行燃气使用指导培训。
18、盗气、私自拆装燃气设施不仅违法而且会危及公众安全,请您发现后告知我们及时消除隐患,电话0533-5419362。
19、您接到停气通知,请在恢复供气时间(通知中告知)前不要用气,以免产生危险。
20、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燃气泄漏或者燃气引起的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应当立即告知燃气经营单位,或者向燃气管理、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报告。
21、为保护您自身的权利,请积极投保燃气安全责任险。
22、无气自检方法:
①查看炉灶的电池是否需更换;
②查看表内是否存有余量,余额不足请及时到营业厅购气。
③查看燃气表供电是否有问题,燃气表电池需半年更换一次并查看是否安装正确,查看簧片是否生锈。
④查看切断阀是否切断,如已切断开,请联系我公司工作人员上门检查,方可使用,切记不可私自开启已切断的切断阀。
安全用气宣传
上一个 :
燃气安装要求
下一个 :
无
上一个 :
燃气安装要求
下一个 :
无
公司定位为城市管道燃气专业投资运营商和优质能源供应商,秉承安全第一、诚信为本、优质服务、造福一方的经营理念,坚持以用户需求为导向,在为用户奉献优质清洁能源的同时,提供安全满意的服务。凭借稳定可靠的资源保障、先进成熟的技术管理、安全优质的运营服务,绿川燃气已成为淄川最具影响力的品牌之一。